《佛山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企業自持商品房應全部對外租賃
記者昨日從佛山市住建管理局獲悉,《佛山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正公開征求意見,要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應全部用于公開對外租賃,不得銷售。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將企業自持商品房屋以租代售,且拒不整改的,將被列入佛山市土地市場失信“黑名單”企業。
根據《意見稿》,該通知適用于2017年5月起,在佛山市行政區域內土地出讓過程中,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通過競投自持比例確定的、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期限內只租不售的企業自持商品房屋。
《意見稿》要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應全部用于公開對外租賃,不得銷售,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20年,且不得超過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自持期限。企業應當優先開發自持商品房屋。
企業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項目設計文件要求足額建設自持商品房屋,或自持商品房屋建設進度滯后于所在出讓地塊其他商品房屋的,各區住建管部門暫緩辦理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或銷售備案。
租金方面,企業提交的《佛山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金方案》可參考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利)局發布的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標準。企業應當在租賃申報表報備后10個工作日內在佛山房屋租賃交易監管服務平臺公開發布租賃房源信息,同時應當在經營場所公示相關資料。
另外,企業自持商品房屋應當全部用于出租,不得以一次性收取租賃期限內全部租金等形式以租代售、變相銷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權,不得捆綁銷售。除押金、租金、物業管理費和其他使用房屋所產生的合理費用外,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目額外收取承租人費用。
對企業違反該通知規定,將企業自持商品房屋以租代售的,由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利)局予以認定并責令整改,企業拒不整改的,列入佛山市土地市場失信“黑名單”企業,該企業、企業控股股東及控股股東新設立的企業最近一年內不得參加佛山市土地競買。(全媒體記者馮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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