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公積金貸款再出重拳 房企領證10天內應簽協議
為繼續支持公積金貸款購房,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建委、房產局等五部門昨日聯合發布“關于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總共10項舉措中包括要求開發商在領取銷許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公積金貸款按揭協議,以方便繳存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
今年1月份,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房地產開發單位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通告”,其中要求房企不得阻撓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人使用公積金貸款,同時,在取得銷售許可證后,房企應及時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按揭協議,以方便買房人申請公積金貸款。與這份“通告”相對比不難發現,昨日公布的“意見”不再只是公積金中心一家單位“單打獨斗”,而是拉來了建委、房產局、國土局、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業部等四家單位協同,在具體條款上也更細化,比如領取銷許后房企與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按揭協議的時間必須在10個工作日以內,而不是籠統的“及時簽訂”。
對于房企無正當理由未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按揭協議的,將視為違規,并予以查處且記錄在案。同時,“意見”中還要求壓縮貸款審批時限,規定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承辦銀行在職工提交貸款申請資料齊全、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核工作,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批工作。此外,“意見”還要求加大懲戒力度,凡是拒絕或變相拒絕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一經查實,將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同時,利用南京市“七日雙公開”信息采集平臺導入“信用中國網”,將相關單位列入嚴重失信類黑名單。
據了解,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列出了三類情況下,買房人所購的樓盤確實不具備簽訂協議的條件,分別是:樓盤因所在土地已設抵押;土地用途為商用;銷售房產為獨幢、類獨幢、聯排住宅。如不符合簽訂協議的條件,房企應如實將原因告知購房人,并做好相關解釋工作。關于樓盤按揭協議辦理的進展情況,購房人可以通過“南京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或手機APP,以及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進行查詢。
南京公積金中心答疑
A提問:開發商簽訂協議需要哪些條件?
1、開發商合法合規、信譽良好、依法登記,無不良信用記錄;
2、開發商銷售行為合法,已取得預售許可證,項目樓幢為南京市普通住房,涉及土地無抵押;
3、開發商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不超過85%,落實商品房預售款資金監管;
4、開發商愿意為貸款職工提供擔保,同意在擔保期內,代為償還借款人違約拖欠貸款銀行的住房公積金逾期貸款。
B提問:開發商沒簽公積金按揭協議的
原因有哪些?
1、銷售樓幢所在土地已設抵押;
2、銷售樓幢的土地用途為商業辦公;
3、銷售房產為獨幢、類獨幢或聯排住宅等情況。(記者 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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