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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再次回應“網紅論文”新規:對于職稱評定為增量標準

2017-09-25 17:31:07      來源:新京報

浙大再次回應“網紅論文”新規:10萬+只是認定標準之一

浙江大學日前發布新規,在媒體發表的優秀網文可認定為學術期刊論文。今天(9月24日),浙大就此事再次回應媒體稱,10萬+只是認定指標之一,優秀網絡文化成果對于職稱評定為增量標準,不可以憑此直接晉升職稱。

9月8日,浙江大學發布《優秀網絡文化成果認定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在媒體“兩微一端”發表的作品,刊發、轉載并產生重大(較大)影響、形成重大(較大)網絡傳播的,可申報認定為等同于一級或核心學術期刊刊發。“較大網絡傳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和重要商業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刊發、轉載;微信公眾號刊發的作品,閱讀量不少于10萬;頭條號刊發的作品,閱讀量不少于40萬。

該《辦法》一出,旋即在網上引起熱議,不少文章用《網文10萬+可算學術論文》為標題,認為《辦法》將“媒體點擊量”與學術論文的學術價值等量齊觀,極易導致學術“退步”。

對此,浙大9月19日回應稱,出臺優秀網絡文化成果認定辦法,旨在探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呈現方式的多樣化。人文社科研究不能遠離現實,認定優秀網絡文化成果,是為回答在互聯網時代如何利用新型傳播手段擴大優秀學術成果影響面這一課題,此舉不會降低有關學術標準。

今天,浙大再次就網友質疑作出回應稱,“閱讀量的評價指標是建立在內容品質和社會積極影響的基礎之上的,閱讀量只是我們認定優秀網絡文化成果的基礎性指標之一。”對于網文可能存在的“刷流量”情況,浙大表示,“對任何網絡文化傳播過程以及成果申報的學術不端行為予以嚴厲查處,秉守‘零容忍’原則。”

至于認定網文對職稱評定的影響,浙大表示,此文件提出的優秀網絡文化成果的認定方法,不是對已有評價方法的排斥、否定、替代,而僅僅是一種補充,即優秀網絡文化對于職稱評定為增量標準,而非顛覆標準。認定為優秀網絡文化成果后,不可以直接晉升職稱。(記者 王俊)

標簽: 浙大 網紅論文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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