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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通航短途運輸允許特定地區有條件地放開20-29座

2019-03-01 13:39:3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國民航局3月1日新聞發布會現場。 程春雨 攝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3月1日電 (記者 程春雨)目前,通航短途運輸非常火熱,但上位法依據一直不充分,通航業務框架是如何定位短途運輸的?針對中新網記者這一提問,民航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郭仁剛1日表示,通航業務框架將短途運輸定性為“通航經營性載客定期運輸”,允許在特定地區有條件地放開20-29座。

通用航空短途運輸,能夠滿足偏遠地區、地面交通不便地區交通出行需求,滿足特定區域內省時、高效的通勤需求,是基本航空服務的重要內容。

一直以來,由于通航短途運輸涉及旅客運輸,具有一定的公共屬性,存在以通用航空開展公共運輸業務的疑慮。多年來,都是以試點方式進行嘗試和探索,業務空間受限,安全領域、經濟領域對通航短途運輸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政策難以統籌。

為更好地鼓勵和推動通航發展,積極支持社會資本投資通航產業,民航局研究制定了通用航空法規體系重構路線圖,形成了通航業務框架和通航法規框架,并已于2019年1月21日印發了“兩個框架”。

郭仁剛稱,通航業務框架,在現行《民航法》關于公共運輸和通航定義的前提下,將短途運輸納入通航經營范圍,明確通航短途運輸的地位,定性為“通航經營性載客定期運輸”,同時,對其可選擇的機型、航程、機場進行限定。

他進一步解釋,在經營上,界定了通航短途運輸市場邊界和行為規范,避免“越位”經營,防止影響或沖擊公共航空運輸。

在安全上,取消了短途運輸機型與短途運輸經營權限掛鉤的規定,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要求,框架的體系設計上允許任何座位數的航空器都可以從事短途運輸。

在開放節奏上,采取逐步放開的方式,目前是放開19座以下,但是允許在特定地區有條件地放開20-29座。

郭仁剛表示,框架針對我國幅員遼闊,地理差異大、經濟發展水平差別大,短途運輸政策不宜一刀切的實際,保留了很好的政策彈性,允許在特定地區有條件的放開座位數、公里數以及機場的限制。

標簽: 通航短途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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