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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防辦:阻撓安裝防空警報設施個人最高罰五千元

2017-09-08 14:41:47      來源:珠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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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配圖

記者從珠海市人防辦獲悉,自9月起,最新版《珠海市人民防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發布實施,對阻塞地下室人防設施、妨礙人防設施建設維護等常見違法行為處罰予以明確。其中規定,阻撓安裝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可對行為人個人最高處罰五千元,并處責任單位五萬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珠海市人防辦結合我市人防建設現狀與設施設備特點,制定了最新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對重要事項及民眾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予以規范、細化,從而指導各區人防部門規范治理,幫助群眾防范違法行為。

對個人并處兩千元罰款,對單位并處兩萬元罰款

針對工程技術人員在防空警報設施安裝、調試等環節曾遇到的設置所在單位人員阻撓登頂安裝、維護等問題,《標準》將行政處罰量化為: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耽誤施工工期10日以下,未造成后果或損失,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整改,;阻撓行為耽誤施工工期10日至20日,造成后果或損失,則,造成的損失應依法賠償;而對阻撓行為耽誤施工工期20日(含)以上,造成后果或損失,則,并責令依法賠償損失;情況特別嚴重,,并依法賠償損失。

而對于市民普遍關心的一些地下室(含地下車庫)等兼具人防功能的場所,被當作垃圾收購站,或遭人傾倒廢棄物造成阻塞,或被人排入廢水、廢氣等問題,《標準》對如何懲處也作了明確和細化。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影響人防工程使用效能,將給予行為人警告,責令限期整改,對個人并處兩千元罰款,對單位并處兩萬元罰款;以上行為造成人防設備設施損壞估值在十萬元以下,則對個人并處三千元罰款,對單位并處三萬元罰款,依法賠償損失;設施損壞估值在十萬元以上,對個人并處四千元罰款,對單位并處四萬元罰款;情況特別嚴重,則對個人最高處五千元罰款、對單位并處五萬元罰款。

標簽: 人防辦 珠海 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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