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微博上曬出一張罰單,稱“洛陽市嚴查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有電動車駕駛人已經收到罰單了”。記者隨即向洛陽市交警支隊求證,得知該處罰為正常執法結果。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必須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事件
網友曬罰單,稱“交警最近嚴查”
記者看到,網友曬出的罰單為市交警支隊高新交巡大隊開具,被處罰人于10月30日9時40分,在河洛路與瀛洲北路交叉口實施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違法行為(俗稱闖紅燈),交警根據《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他處以罰款20元。
該網友稱“洛陽市嚴查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有電動車駕駛人已經收到罰單了”,引起網友們評論和轉發——
@簡米揚:應該罰,不守規則的騎自行車、電動車的人太多了,罰款也是對他們的生命安全負責。
@ececo:支持對行人及非機動車違法行為的處罰。文明交通,從我做起。
@音唯有藝:真希望(嚴查)不是曇花一現。
還有網友認為“罰得少不長記性”,“希望加大處罰力度,特別是針對行人闖紅燈現象”。
解釋
屬常態執法工作,交警“一直在堅持”
那么,該網友所說的“洛陽市嚴查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是否屬實?
1日,洛陽市交警支隊高新交巡大隊瀛洲橋崗官方微博@洛陽交警瀛洲崗回復網友的評論稱“處罰闖紅燈維護的是法律尊嚴,我們一直在堅持”,“罰款不是目的,目的是告訴當事人這種行為違法了”。
記者注意到,@304不銹鋼鐵俠留言:“我去年也收到(罰單)了。”
近日,記者從洛陽市交警支隊得知,針對行人、非機動車的違法處罰屬于常態執法工作,隨時發現隨時查處。
提醒
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這些違法行為均受罰
洛陽市交警支隊民警提醒,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將受到相應處罰,常見處罰如下:
行人違反交通信號
處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
行人不服從交警指揮
處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
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
處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
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
處以50元罰款
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
處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
處以20元罰款
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
處以20元罰款
醉酒駕駛非機動車
處以50元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
處以20元罰款
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處以20元罰款
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三輪車
處以20元罰款
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
處以20元罰款(記者 余子愚 通訊員 田貝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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