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丨雙十一即將到來,據說快遞小哥最近都開始調休了,靜待雙十一“爆倉”后的連軸轉。促銷、大減價、0元秒殺……眾多奪人眼球的銷售噱頭,不免讓剁手族們心癢難耐,但網上的宣傳與實際到手的貨物是否相符?一旦出現虛假宣傳,消費者又如何維權?昨日,記者聯系多家法院獲悉,網店涉嫌虛假宣傳,消費者可訴至法院要求退款并索賠。
案例1
1件衣服有3種成分表,居然全是錯的
不少喜歡在網上購買衣服的姑娘會遇到這樣的困惑:網上的衣服看起來很有質地,但到手的衣服似乎總覺得有點廉價,以至于出現“賣家秀”與“買家秀”之間的巨大矛盾。這其中除了拍攝光線、模特身材等因素,也可能有一個根本性問題,就是網上宣傳的質量與實際售賣的不一致。鄭州市民張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今年4月份,張女士在網上購買了標價2000余元的衣物,店家宣稱服裝的成分為聚酯纖維100%,但張女士拿到手里的衣服吊牌標注為95%聚酯纖維、5%彈力纖維;衣服洗水標上標注為65%COTTON(棉)、35%POLYESTER(聚酯纖維)。1件衣服,咋會有3種標識?
張女士懷疑店家所售產品為不合格產品,隨后委托浙江紡織測試研究院、國家紡織服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浙江)做成分檢驗。檢驗后,出了第四種結果,該衣服的實際成分為粘纖64.6%、聚酯纖維16.8%、錦綸14.4%、氨綸4.2%。張女士索賠無果,將該網店的店主廣州某服飾有限公司告上了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
案例2
被“行業最好”打動,使用后發現被騙
2015年10月11日,鄧州市民王先生因家中裝修,在某品牌瓷磚的網站旗艦店上購買了背景墻瓷磚。打動王先生的,是該瓷磚網上的廣告宣傳:“3D立體玉石瓷磚背景墻”“行業最好磚”等。不過,安裝后,王先生發現這瓷磚根本沒有宣傳的那么好,認為商家虛假宣傳行為構成欺詐,于是將瓷磚店起訴到鄧州市人民法院,要求退回貨款5040元,并依法索要3倍賠償共計15120元。
案例3
圖便宜網購蘋果手機,遭遇“翻新機”
南陽市民劉先生于今年5月通過網絡平臺在商家陳某處購買一部蘋果手機,總價2630元,比市面上便宜不少,商家宣稱,便宜是因為網絡銷售渠道本身比實體店要便宜,他所出售的這部手機是全新官換機。
劉先生收到商家郵寄的商品后,發現所購蘋果手機為組裝的翻新機,且已過保修期。劉先生認為,陳某存在消費欺詐行為,違反法律相關規定,遂將陳某起訴到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要求陳某退回貨款,并賠償十倍損失。
說法
網店構成欺詐消費者3倍賠償訴求獲支持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服飾公司售賣的服裝,網絡宣傳與衣服標識及實際成分不相符,其行為已構成欺詐。最終,法院判決該公司返還消費者貨款2136元,并賠付消費者三倍賠償共計6408元。
廣告宣傳慎用極限用語不能證明宣傳科學性就要擔責
經過審理,法院支持了王先生的訴求。審理此案的法官介紹,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本案中,商家對涉案產品的宣傳包含“行業最好磚”等內容,屬于廣告法第九條規定的極限用語,由于銷售者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證實其產品宣傳的真實科學性,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網絡維權不斷增多消費者享受便捷同時應不忘防范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經自愿協商,達成協議:陳某將購機款2630元退還給劉先生,并補償劉先生1300元。審理此案的法官提醒,目前網絡銷售引發的糾紛不斷增多,由于網絡交易是非面對面的交易行為,具有虛擬性、信息數據的易修改性等特點,給消費者的維權帶來一定的困難。一些網絡銷售商為了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存在過分夸大商品功能的情形,也有一些網絡銷售商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情形。他提醒廣大消費者,網絡消費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防范意識。 (記者 段偉朵 通訊員 劉亞磊 線索提供 白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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