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的初中生小明因交通事故休息了半年,父母請了家教給他上課。事故發生后,小明父母多次與肇事者楊某協商賠償事宜未果,遂將其訴至法院。昨天,記者獲悉,金水區法院調解了此案,原告獲得包括補課費在內的賠償。
遭遇車禍半年無法上學 花萬余元請家教補課
今年3月,楊某駕車與騎自行車的小明(化名)相撞,事故發生后,楊某將小明送往醫院。后經醫生診斷為骨折,小明住院治療了一段時間后出院休養,醫囑要求臥床休息半年。半年無法上學讀書,為了小明的學習,其父母聲稱花了1.11萬元給小明請了家教來學習英語、數學等課程。
事故發生后,小明父母多次與楊某溝通協調,要求其賠償醫療費、補課費等費用,可雙方協商未果。為此,小明將楊某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補課費、營養費等共計10萬余元。
原被告對家教費用存爭議 法院調解由肇事者賠償
庭審時,楊某認為補課費沒有必要產生,小明耽誤的學習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后天學習來彌補。保險公司同意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合理損失,但是補課費、鑒定費、訴訟費屬于間接損失,公司不予認可。
審理過程中,小明傷殘等級鑒定為十級。
庭審結束后,法官組織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經過多次溝通交流,最終雙方達成協議:保險公司賠償原告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7.5萬元。楊某賠償原告補課費、司法鑒定費共計8000元。(鄭報融媒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高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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