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老百姓俗稱“民告官”,一直是大眾關注的焦點。為避免行政干預,從2014年開始,河南在全國率先開始實施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昨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進一步擴大異地管轄行政案件范圍,本月起開始實施。
【公布】行政案件異地管轄進一步擴大范圍新增再審等三類行政案件
第一類:省轄市政府部門作被告,今后實施異地管轄
“民告官”案件,老百姓最擔心的就是“官官相護”,異地管轄,讓這種顧慮得以打消。此次擴大范圍的第一類,就是對設區的市政府部門作為被告的案件實施異地管轄。
省高院行政庭庭長宋爐安介紹,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改革的初衷是要解決“縣法院審不了縣政府”這個突出問題,而不是政府部門作被告的案件。雖然縣區基層法院級別較低,但市政府各部門與所在轄區的基層法院沒有制度上的工作關系,難以對行政審判實施干預,因而以前沒有對這類案件實行異地管轄。
不過,從近年審判實踐看,這些行政機關與所在轄區的法院實際存在較多間接的工作聯系,對審判的公正性可能產生一定的干預和影響,因此,從更高的司法公正要求看,應將這些行政機關作被告的案件從所在轄區法院分離出來。其中,省政府各部門作被告的案件已于2015年全部交由鄭州鐵路法院管轄,實現了司法與行政的分離。
第二類:縣級政府作被告、標的2000萬以上,其他城市中院管轄
為解決“縣法院審不了縣政府”這個問題,目前縣政府為被告,則不由該縣法院審理,而由轄區中院審理。從制度上看縣級政府干預不動中級法院。
但近幾年群眾反映,對一些重大的縣級人民政府作被告的案件,由于縣級政府與所在轄區的中級法院存在一些間接的工作關系,人脈關系多,因此擔心轄區中級法院難以做到公正審判。為了解決群眾的顧慮,這次改革將這類案件中爭議標的2000萬以上的以及其他重大案件實行異地管轄。
第三類:省高院指令再審行政案件,鄭鐵中院集中管轄
對于一件案子而言,對一審判決不服進入二審程序,二審為終審。對二審終審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直接到上級法院申請再審,但上級法院在確定進行再審時可以由本院直接審理,也可以指定原二審法院再審。
“對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再審可以說是他們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希望了,再審是糾正錯誤的審判,應當從程序上給予更多的公正保障。”宋爐安說,從實際情況看,讓一個法院糾正自己的裁判當然更難些,但省高級法院的審判任務很重,還是需要將一部分進入再審的案件交給原審中級法院再審。為了避免中級法院作自己案件的法官產生不公正,此次改革決定將省高院指令再審的行政案件,由與全省各市無體制上工作關系的鄭州鐵路中級法院集中管轄。
【回顧】將選擇管轄的權利交給群眾群眾到異地起訴法院必須受理
從2014年開始,我省在全國率先開始實施行政案件異地管轄。3年多來,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改革已實現三個方面的覆蓋。第一是使司法管轄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行政案件由被告行政機關所在地之外的法院審理,排除行政干預;第二是通過調整管轄規則的方式實現異地法院對行政案件的管轄,把選擇管轄的權利直接交給群眾,只要行政相對人愿意,就可以直接到相關的異地法院起訴,異地法院必須受理;第三是異地管轄案件的范圍包括所有行政機關可以利用工作手段干預審判的行政案件。
宋爐安介紹,實施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后,老百姓很歡迎,基本沒有怕遠的,都跑到指定的異地法院去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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