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土令”發布一周,針對鄭州市民對采暖季“封土行動”各項要求的疑問,23日下午鄭州市召開第十五次大氣污染防治調度會,對于“封土行動”的相關問題做出具體說明。
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采暖季期間,鄭州市建成區內停止各類建設工程土石方作業、房屋拆遷(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業,可進行不含土石方作業的其他施工作業。
通知允許全市所有的學校、醫院和地鐵項目,在橙色及以下預警期間,可以進行含土石方類的施工作業。全市所有正在進行主體施工的安置房、保障房工地,在橙色及以下預警期間,可以正常施工;還未進行到主體施工階段的安置房、保障房工地,在橙色及以下預警期間,不能進行土石方作業,但可以進行其他類的施工作業;建成區內已經開工的水電氣暖管網道路、市政工程,在橙色及以下預警期間,可以正常施工,但要加快施工進度,落實好揚塵治理“7個100%”要求。
通知中批準的23家混凝土攪拌站和8家管片廠可以在橙色及以下預警管控期間正常生產;其他未經批準的混凝土攪拌站和管片廠,位于四環以內的禁止生產,四環以外的可正常生產,但要接受預警管控。
按照要求,一經發現未經批準的工地進行違規土石方作業的,將及時進行通報、交辦,由市建委、市監察局依法依規嚴格追究企業主體責任、行業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并按照省攻堅辦《關于全省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和施工工地“封土行動”實施情況的通報》要求,發現工地違規一次,該工地“封土行動”時間在原有基礎上順延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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