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闖紅燈、亂停亂放、隨意調頭……大街小巷里,電動四輪車的種種亂象飽受詬病。日前,周口市發布通告,對電動四輪車進行管制,并明確提出,電動四輪車在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名錄內的,一律按機動車對待,必須懸掛機動車號牌才能上路。不在此之列的電動四輪車,今后將無法在中心城區道路行駛。此外,駕駛自動擋電動四輪車,須取得C2以上駕照;駕駛手動擋,須取得C1以上駕照。年齡超過70歲的老人,將無法考取C2駕照。對于之前已經取得駕照的超70歲老人,須每年參加一次體檢。
電動四輪車的正式稱謂是低速電動車,其興起始于老年代步車,隨著老齡化進程不斷加快,這一新興產業日益展現出巨大的影響力和號召力——在沒有任何國家補貼的情況下,低速電動車僅依靠市場需求,年產量就從2011年的7萬輛快速發展到2016年的103萬輛。相比之下,純電動汽車作為國家重點支持的新能源汽車產品,2016年的產量不過是51.7萬輛。低速電動車與純電動汽車的差別不僅體現在速度上,更為關鍵的是,因其不在《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登記范圍內,所以無法按照機動車輛實施統一管理。低購車成本與低使用門檻疊加在一起,不免使很多人欣欣然而向往之。
“無需掛牌,不用考證,駕駛方便”,曾幾何時,這樣的廣告宣傳語被低速電動車商家津津樂道,成為招攬生意的一大噱頭。殊不知,看得見的低成本背后,隱藏的是看不見的高風險——因為缺乏管理,不少低速電動車橫沖直撞、見縫就鉆,各類交通違法現象屢見不鮮,不僅為城市添堵,其自身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與此同時,因其沒有合法身份,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毋庸諱言,在環保形勢嚴峻、道路資源緊張的背景中,低能耗、低成本的低速電動車大有用武之地。但同樣毋庸諱言的是,如果任由低速電動車在法律監管之外“野蠻生長”,不僅不足以緩解城市交通壓力,反而會制造新的問題。
10月26日,工信部公布了《關于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432號建議的答復》,就9月份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將四輪低速電動車納入摩托車類別管理標準”給出明確回復。《答復》表示,對于低速電動車相關問題,將按照國務院“升級一批、規范一批、淘汰一批”三個一批治理思路批示進行處理。目前“升級一批”現已建立通道,“規范一批”和“淘汰一批”的具體政策措施尚在討論制定中。對于低速電動車的定位,工信部認為低速電動車是特殊一類機動車輛,其定位是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區域內載客使用的車輛。在國家層面的管理細則尚未正式出臺之前,地方層面的主動作為不僅是對社會熱點的積極回應,同時也可以集思廣益為“國標”積累經驗,周口市的探索值得肯定。
“車上牌、人領證”是低速電動車上路的第一步,但“車上牌、人領證”并不意味著可以暢通無阻。低速電動車之所以成為監管難題,不僅是因為使用過程中過于“任性”,更是因為其存在先天不足——行駛在非機動車道難免令非機動車不安,行駛在機動車道其自身又將置于險境。基于此,為低速電動車設定限行區域無疑是一個可行的方案:在車流擁擠的城市道路上,不妨網開一面;但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等特殊路段,還是應令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就此而言,健全低速電動車管理首先需要明確路權,所謂路權,不僅應明確符合什么條件可以上路,而且應囊括可以上什么路。(評論員 趙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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