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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河南開始征收水資源稅 納稅對象以企業為主

2017-11-29 11:21:14      來源:大河報

核心提示|水資源稅要來啦!作為全國第二批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省份,河南省將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那么改革之后,家里水價會不會漲?哪種情況可以“免交”?昨日,記者采訪河南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為您一一揭曉。

全國第二批試點之一,河南水資源即將費改稅

作為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重要部分,水資源稅改革將于12月1日在河南正式進入落地階段。

昨日,記者從省地稅局了解到,國家稅務總局已正式下發文件,規定河南與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四川、寧夏、陜西成為全國第二批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并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那么此次水資源稅額定額多少?具體該怎么交?

據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屆時將按照現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平移的原則,河南省確定地表水最低平均稅額為0.4元/立方米,地下水最低平均稅額為1.5元/立方米。

同時,為發揮水資源稅調控作用,將按照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在國家規定幅度內適當提高超采區適用稅額標準,對超計劃(定額)取用水量在原稅額基礎上加倍征收。

據悉,對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按照非超采區稅額的2~3倍確定;對超計劃(定額)取用水,在原稅額基礎上加征1~3倍;對特種行業從高征稅,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農業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等從低征稅。

“只要企業不超定額取用水,水資源費改稅后差別不大,但是一旦超額用水,水資源稅便會發揮作用。”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因該規定尚無正式實施,所以將對企業帶來的具體影響無法估計,但無疑將會有助于地下水資源的保護。

水資源費改稅不涉及普通居民生活用水

面對水資源新稅改,不少市民表示,生活用水會不會迎來新一輪價格上漲?

“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調整必須經過聽證會,而我們此次水資源費改稅不涉及普通居民生活用水,只針對自來水公司等用水量較大的企業。”省地稅局總會計師呂太昌強調,水資源稅的納稅對象為直接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和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而普通居民生活用水價格不會有任何變化。

哪些情況可以免交水資源稅呢?據悉,根據規定,河南省對以下六種情況給予水資源稅收優惠,實行免征稅政策,如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采油排水經分離凈化后在封閉管道回注的水、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取用污水處理回用水等非常規水源、軍隊或武警部隊在偏遠地區通過自備井取用地下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免稅情形等六種情形。此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排)用水的;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用水的;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用水的;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用水的等五種情形不在征收水資源稅范圍內,同樣不需要繳納水資源稅。

“水資源稅納稅周期一般按月或者年收,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按次申報納稅。”呂太昌告訴記者,水資源費改稅主要目的是,用稅收杠桿調節用水需求,引導和鼓勵利用地表水資源,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加強水資源保護。

相關鏈接下一個征稅的自然資源會輪到誰?

為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遏制資源亂挖濫采,早在1984年,我國開始對境內從事原油、天然氣、煤炭等礦產資源開采的單位和個人征收資源稅。此后征收范圍進一步擴大,并實行從量定額計征方式,但這種計稅方法已不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和構建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要求。

標簽: 河南 水資源 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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