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2月2日電(記者王林園)河南省1日通過《河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將對見義勇為事跡突出者予以5萬元以上獎勵,犧牲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頒發100萬元特別獎金。
記者從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獲悉,條例對于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不僅包括河南省內發生的見義勇為行為,還包括本省戶籍人員在本省行政區域外被河南確認為見義勇為的,但是行為發生地予以獎勵和保障的除外。
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制止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制止正在實施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主動抓獲或者協助有關國家機關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并做出重要貢獻的;在救人、搶險、救災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其他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的。
條例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正在實施見義勇為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援助;對受傷的人員,應當及時護送至醫療機構,并報告當地縣級公安機關。在見義勇為發生現場,負有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義務的人員,必須履行職責或者義務,積極協助并予以救助。醫療機構和有關單位對見義勇為受傷的人員,應當無條件組織救治,不得拒絕或者拖延。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見義勇為人員獎勵保障和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足額保障。各級政府對見義勇為事跡突出者予以5萬元以上不等的獎勵。其中,對見義勇為傷亡人員頒發特別獎金:犧牲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頒發一百萬元特別獎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根據傷殘等級,頒發五十萬元以上八十萬元以下特別獎金。
該條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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