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張國棟認為,上調社保繳費基數固然是個慣例,但也應立足實際,綜合研判,統籌考量,盡量避免“一刀切”。要特別關注那些收入低于繳費基數下限的勞動群體,適當為這些群體降低繳費基數,以求得最大的“公約數”。
7月即將進入社保繳費基數核定的又一個窗口期。目前已有北京、上海等省市公布了2018年社保繳費基數。隨著社保繳費基數的普遍上調,參保者社保待遇和工資收入都會發生一定變化。此前已有不少地方社會平均工資相繼出爐,這意味著更多省市或進入社保繳費基數密集調整期。(6月26日《經濟參考報》)
社保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具體數額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而定。按照現行政策,只要每年統計口徑上的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不可避免。不過,由于歷史和現實原因,社會平均工資存在虛高成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社會群體平均收入的真實情況。而社保繳費基數上調,必定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的實際繳費額,對于參保者工資收入和社保待遇都會有一定影響。尤其我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工資水平和工資增長情況存在明顯差異,社保繳費基數上調對私營單位的影響將大于非私營單位。
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74318元,比上年增加6749元,增長10%。同年,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45761元,比上年增加2928元,增長6.8%。
這樣問題就來了。很多省份是以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調整,對于非私營單位而言,實際繳費負擔和名義負擔總體上是一致的。但私營單位工資絕對水平低于非私營單位,同時,私營單位近年工資增速放緩且慢于非私營單位,由此帶來了繳費基數上漲幅度快于增收幅度的情況。
此外,對于中低收入職工和一些收入不穩定的靈活就業人員而言,在負擔方面還存在“被平均”現象。無論繳費基數上調,還是以社會平均工資一定比例繳費,都可能會增加中低收入職工的繳費壓力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成本。
因此,上調社保繳費基數固然是個慣例,但也應立足實際,綜合研判,統籌考量,盡量避免“一刀切”。其中的關鍵,就是要特別關注那些收入低于繳費基數下限的勞動群體,需要在加強經辦管理的基礎上,適當為這些群體降低繳費基數,以求得最大的“公約數”,切實把好事辦好、辦實。
長遠來看,在消化社會保險體制轉軌成本上,政府必須有所擔當,敢于擔當。經過多年發展,我國也具備了這個經濟實力,并且已邁開了堅實的步伐,值得期待。(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張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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