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日前發布《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稱,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上述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锻ㄖ纷?018年1月1日起執行。(包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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