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給老舊住宅加裝電梯成為很多市民的期盼,這也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8月23日,記者獲悉,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質監局、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國土廳、省環保廳等7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基本原則、加裝條件、申請主體、實施程序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加裝電梯啥條件 需經單元(棟) 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根據《指導意見》,可以加裝電梯的住宅必須是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房屋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改造計劃且原建筑結構未設置電梯的地面四層以上既有住宅。
同時,加裝電梯應當經本單元(棟)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加裝電梯安裝方案符合建筑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環境保護、電氣安全、防雷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范、標準,不影響既有住宅的整體性安全。
《指導意見》明確,加裝電梯擬設位置應在原建設項目用地界址范圍內。并且要制訂有電梯加裝、管理、檢驗、維修、保養、更新方案;電梯運行維護方案及費用(含電費、檢驗費、維修保養費、更新費、管理費等)分擔方案;加裝電梯的施工安全責任和運行管理責任落實方案等,并辦理有關加裝施工手續。
哪些主體可申請 可以小區為單位,也可以單元(棟)申請
《指導意見》提出,以小區為單位申請加裝電梯的,由業主委員會申請。而以單元(棟) 申請加裝電梯的,由本單元(棟)的業主代表申請。
此外,業主委員會或單元(棟)內的業主,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原建設單位、電梯安裝維護企業、社區進行申請。
《指導意見》明確,發起加裝申請的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或者其他單位,應當承擔加裝電梯的建設單位責任和義務,負責加裝電梯項目的工程報建、設備采購、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
實施程序有哪些 加裝方案和資金籌集使用等應公示
根據《指導意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具體實施程序共5步,首先便是制訂加裝方案。
申請主體編制的電梯加裝方案內容應當包括加裝用地面積、建筑結構、消防安全等可行性分析,加裝電梯的設計施工方案、資金概算、費用籌集、電梯運行維護保養分攤、電梯安裝協議及相關業主簽字等內容。加裝方案和資金籌集使用等情況應當向業主公示。
在制訂好加裝方案后,申請主體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加裝,相關部門對加裝電梯是否符合加裝條件進行核實,并依法辦理批復手續。獲得申請加裝電梯的批復后,申請主體應當委托具有安裝資質的施工單位按照加裝方案進行加裝電梯的具體安裝,安裝過程應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監督檢驗。
根據《指導意見》,加裝工程竣工后,申請主體需會同加裝工程設計、施工、安裝、電梯監檢機構等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并依法依規辦理驗收(備案)手續。并且,申請主體按照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和管理加裝電梯,辦理電梯使用登記,依法進行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
錢從哪兒來?業主自籌為主 使用維修資金有條件
《指導意見》提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資金來源以業主自籌為主。根據《指導意見》,加裝電梯建設安裝費用及其使用、運行、維護費用由相關業主共同承擔,可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分擔。同時,可以申請使用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或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積金 (僅限提取需個人分攤部分的金額)。
使用維修資金則需滿足相關條件,根據《指導意見》,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可以申請使用業主分賬戶中的維修資金,使用后的分戶賬面余額不應低于應當歸集額度的30%。
此外,《指導意見》提出,支持各類金融租賃、融資租賃企業等社會資本參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鼓勵通過企業投資、受益業主付費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加裝電梯工作。有條件的市、縣(區)可以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納入舊城改造項目并給予政策和財政支持。
■機制保障 各市、縣將設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聯合受理窗口
記者留意到,《指導意見》明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不再征收地價款,不再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既有住宅加裝的電梯產權歸該(幢)單元加裝方案確定的業主共有,不再進行不動產登記,不動產權利轉移時,加裝電梯共有權利一并轉移。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不改變建筑平面布局、不改動消防設施、不影響應急疏散和滅火救援的,不需辦理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
同時,根據要求,各市、縣應當設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聯合受理窗口,建立報批手續聯合審查制度,聯合開展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指導意見》同時要求,各市、縣應當建立加裝電梯協調機制,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人民調解機構的作用,宣傳加裝電梯有關政策,協調解決業主之間關于加裝電梯的爭議和矛盾。(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 米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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