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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對新建居住建筑進行高度管控 最高不超過80米

2019-01-08 13:25:22      來源:中國新聞網

資料圖。海口市秀英區某樓盤。 凌楠 攝

中新網海口1月8日電 (王子謙 尹建軍)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8日介紹,該省對新建居住建筑進行高度管控,其中要求海口市和三亞市主城區執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過80米。

根據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印發實施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海南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城鎮規劃建設管理和加強城市設計建筑風貌管理的文件中,確定的城鎮新建居住建筑限高四類管控區域,在空間上明確高度管控的實施范圍和界限。

意見明確,海口市主城區(包括長流組團、江東組團、中心組團開發邊界范圍)、三亞市主城區(包括海棠灣片區、中心城區、紅塘灣片區、崖州灣科技城開發邊界范圍),執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過80米的管控要求。儋州市主城區(包括那大鎮區、白馬井濱海新城開發邊界范圍)、瓊海市主城區(即嘉積鎮區開發邊界范圍)執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過60米的管控要求。其他設市城市和縣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執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過45米的管控要求;陵水英州鎮及新村鎮、樂東九所鎮、澄邁老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參照縣城鎮管控。其他鄉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執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過20米的管控要求。鄉村開發邊界范圍內,執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的管控要求。

此外,根據《海南省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明確旅游度假區新建居住建筑限高按照24米實施管控的范圍和界限;特色產業小鎮和其他鄉鎮鎮區開發邊界內設置的產業園區,以及獨立設置的產業園區,其配套居住建筑高度管控按照不高于20米執行。

意見要求,積極穩妥解決歷史遺留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問題。明確經市縣規劃主管部門論證,已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報建方案對城鎮、旅游度假區景觀風貌影響不大的,可以繼續按照已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報建方案實施;對景觀風貌影響較大的,市縣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積極主動地與項目開發主體協商,按照相關要求優化項目報建方案。

海南省要求,各市縣在推動各區域的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修編)工作中落實海南省當前的空間管控要求,嚴格依據新修編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提供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辦理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手續。對未完成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修編)的城鎮、旅游度假區和產業園區,除港口、碼頭、道路等重要基礎設施項目和省政府批準的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外,暫停該區域供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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