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市民吳先生的投訴稱:位于淮河路工人路南2o米路東的阿勇美食涉嫌虛假宣傳,誘導欺詐消費者。據吳先生說9月1日周五晚上他和幾個朋友聚餐,他是阿勇美食店的會員,就把聚餐地點訂在阿勇美食的2o3房間。朋友到齊上菜后,朋友發現點的鹵雞與菜譜上的圖片出入很大,顏色,數量及外觀擺放都令人難以接受,以為上錯了,就告之阿勇美食服務員,據服務員講飯店的菜譜是供客人點菜看的,一切菜品都以實物為準,實物與菜譜上的圖片有少許出入,他們店的鹵雞就這是這樣,菜品上桌后,后廚調換很麻煩,拒絕調換,經朋友們再三據理相爭服務員才同意調換。無魚不成席,因為人少,朋友看著菜譜點了煎燒白條魚,左等右等也無服務員把白條魚拿來給顧客看魚是否新鮮,告知魚的斤數等。結帳時吳先生發現一條小白條競然2斤多,會員卡也忘帶了,就向前臺服務員說明情況,并把電話號碼告知辦卡時留的就是這個電話,甚至可打電話之家里讓把卡號發過來供前臺服務員查驗,但阿勇美食前臺服務員堅稱:阿勇美食必須持卡消費,沒有帶卡必須全額付款,不享受優惠。
經向多位消費者了解,阿勇美食不向消費者提前告之魚的斤數,直接宰殺上桌的現象已存在有很長時間了,做為阿勇美食店的老會員,不享受會員待遇,宰殺魚之前不知之魚的斤教,菜品與菜譜圖片出入很大,感覺受到了消費欺詐,為此吳先生已向有關部門投訴,目前汝河路工商質檢所已介入調查。
據法律界人士稱:圖片與實物嚴重不符,出入相差很大,使其消費,已涉嫌虛假宣傳。工商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本市餐飲業價格行為的若干意見》,其中公布了9種禁止的價格欺詐行為,其中(三)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來源: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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