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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平反!福建一家五口殺人碎尸案13年后改判無罪

2017-09-12 17:25:43      來源:新京報

在明顯虛假;此外,送檢的頭發和被害人頭發顏色不相符,且對毛發的線粒體DNA進行鑒定,缺乏科學性和準確性,結論存在明顯錯誤。

繆新華的后母吳月英也受到牽連。她被懷疑幫助繆新華保管從楊輝身上摘下的金首飾。

對不上的口供

警方的詢問筆錄顯示,審訊之初,繆家人并未認罪。2003年4月23日之后,他們開始供認作案,但供述前后有多處反復、矛盾之處。

繆德樹是第一個認罪的人。2003年4月23日,他開始主動交代幫助繆新華碎尸。

他供述,4月6日晚上,他回到家看到繆新華正在分割尸體。繆新華說把人掐死了,這是以前跟他好的女孩子,后來跟別人好了,所以他要把她殺死。繆德樹想一不做二不休,開始幫忙分尸。分尸的工具就是自家廚房每天都用的菜刀。

但只隔了一天,他就改了口供。4月24日,繆德樹接受審訊時稱,他撞見繆新華和繆新容正在分尸,沒有親自動手。

辦案民警問他,兩天的筆錄哪個是真的,他說第二份是真的。但下一次審訊,他又說出了第三個版本。

此后的筆錄中,他每次供述的內容都不一樣。

很快,繆進加、繆新容和繆新華也開始認罪。但和繆德樹一樣,每次供述的內容都有出入。

此后兩次的審訊筆錄顯示,繆進加開始翻供,他不再承認自己參與拋尸,并稱以前所有的供述都是被公安機關毆打、逼迫才說的。繆德樹、繆新容和繆新光也翻供了。

他們甚至當庭喊冤。2003年6月30日,繆新光在面對寧德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訊問時稱:“我想我如果在法庭上再不把事實講出來,我就沒有機會了。”他在偵查階段和審查階段之所以那樣講,是擔心案件退回公安,就要挨打。

繆家稱曾遭遇刑訊逼供

三弟繆新光說,當年被警方帶走時的場景,至今仍歷歷在目。

2003年4月21日午飯時間,天氣微涼,繆新光想回家穿一件衣服。快走到家的時候,看見父親繆德樹站在家門口。

父親攔住他,說家里有公安人員在搜查,要他們回避,“等他們搜查完再進去。”

但他沒能進家門。警方將他和父親帶走,分別關押。

2017年7月,繆新光對記者回憶了當年的情況。他說,辦案民警語氣很兇,問他案發當天家里的情況。他說不知道,民警就把他的一只手吊在墻上。

期間,樓上有人滿地打滾喊救命的慘叫聲,他聽出那是大哥繆新華的聲音。

他說,他看到繆新華坐在床板上,想把褲子脫下來。但肉跟褲子粘到一起,已經脫不下來,“那時候4月份,我們都穿著保暖褲。大哥的整個褲子都是紅黑色,血是紅色的。”

繆新光說,他每天晚上都做噩夢,夢到被毒打、折磨。只要門一響,他就受不了了。

父親繆德樹曾因受傷在柘榮縣醫院住了三四天。出獄后的CT檢查單顯示,他的右側第8、9及左側第8、10后肋骨陳舊性骨折。繆家的嬸嬸說,當時繆德樹的腿腫著,褲子脫不下來,只能用剪刀剪開。

7月31日,當年參與辦案的民警否認了刑訊逼供的說法。“應該沒有刑訊逼供。如果有,那應該當時證據馬上就被否決掉了。刑訊逼供得來的證據在法院那邊肯定是不成立的。”民警稱,“如果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有哪些證據不符合規定的,法院肯定都知道了,因為繆家五口人翻供很多次,也持續了很長時間。”

開庭再審

2004年10月18日,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定繆新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父親繆德樹、叔叔繆進加、二弟繆新容、三弟繆新光和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年、3年、2年。

五名被告人提起上訴。2005年3月30日,福建省高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2005年8月15日,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后,對繆新華保持原判,其余四人刑期加重為8年、3年、6年、3年。判決書顯示,此次判決相較一審,并沒有新證據補充。

繆家人不服判決,第二次提出上訴。2006年4月21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判處繆新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對其他四人維持原判。

2016年底,被告人辯護律師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案件進入復查階段。福建省高院隨后對此案作出再審決定,并指定由繆新華所關押的監獄所在地建陽區法院再審。

2017年7月,福建寧德柘榮縣轟動一時的殺人分尸案,由福建高院開庭再審。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

彼時,除了繆新華外,其余涉案4人均已刑滿釋放。

“就算改判無罪,這個家也毀了。”繆家

標簽: 案犯 福建 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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