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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技獎勵改革應重在彰顯榮譽 淡化名利

2017-12-20 14:08:51      來源:北京青年報

國家科技獎勵改革應重在彰顯榮譽

設立國家科技獎勵的目的,是要通過評獎激勵科研人員潛心進行學術研究。要治理人才評價“頭銜化”,關鍵要推進人才評價去行政化,建立學術同行評價機制,重視學者真實的學術能力和貢獻,引導學者淡化名利,真正追求學術理想和學術榮譽。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近日就《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簡稱《條例》)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條例》修訂稿明確,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總數由不超過400項減少到不超過300項;國務院其他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省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等不得設立由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禁止利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提名和評審相關信息,進行各類營銷、中介、代理等營利性活動。

修訂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是對今年5月頒布的《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的具體落實。《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明確要求,要改革完善國家科技獎勵制度,進一步增強學術性、突出導向性、提升權威性、提高公信力、彰顯榮譽性。其中,彰顯榮譽性是改革完善國家科技獎勵制度的關鍵所在,在這次《條例》修訂中體現得十分明顯。

設立國家科技獎勵的目的,是要通過評獎激勵科研人員潛心進行學術研究。在近年來的科技成果評獎中,出現重復報獎、拼湊“包裝”、請托游說評委、跑獎要獎,以及造假、剽竊、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學術不端行為,嚴重影響了國家科技獎勵的公信力。《條例》修訂稿將“國家維護國家科學技術獎的嚴肅性”改為”國家維護國家科學技術獎的嚴肅性、榮譽性”,用意十分明顯,就是要通過突出國家科學技術獎的榮譽性,來治理評獎中因功利而催生的弄虛作假、學術不端問題。

為突出國家科技獎勵的榮譽性,《條例》修訂稿明確,“對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的宣傳應當客觀、準確,不得以夸大、虛假、模糊宣傳誤導公眾。不得在商業廣告中將商品或服務表述為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獲獎對象”,“禁止利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提名和評審相關信息,進行各類營銷、中介、代理等營利性活動。”同時,在之前規定的“對獲獎者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由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獎金”處罰基礎上,增加“記錄不良信譽,并依法給予處分”的處罰。

國家科技獎勵要全面彰顯榮譽,還需要進一步改革高校和科研機構的人才評價體系。首先,不能將獲獎作為評價人才的剛性依據,過分重視獲獎的評價體系,會催生“跑獎要獎”、“包裝報獎”。一些高校和科研機構十分看重由政府部門組織的科技評獎,并把獲獎作為重要的政績,這仍然是過分倚重行政評價的結果。國家科技獎勵將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三大獎的獲獎總數限定為300項,并禁止省以下部門、機構組織科技評獎,就是為了減少行政評獎,但這還不夠,還應該進一步推進科研評價改革,進一步淡化行政評價,推進專業評價和社會評價。

其次,不能將獲獎頭銜化。把“國家科技獎獲得者”作為一個頭銜,并把頭銜和待遇掛鉤,必然導致科技評獎的異化。目前,高校和科研機構有把所有行政性人才計劃、科研項目、科研評獎都變為頭銜的趨勢,諸如某某計劃人才、某某國家課題(基金)獲得者、某某大獎獲得者,并按頭銜給學者薪酬待遇。這會使學術變得功利、浮躁,引導科研人員追名逐利,形成學術“馬太效應”,而不利于學者間的平等競爭。

最近,福建省教育廳就高校人才流動下發通知明確,要求科學合理統籌人才薪酬待遇,高校之間不得片面依賴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不得簡單以“學術頭銜”“人才頭銜”確定薪酬待遇和配置學術資源。這表明,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門已經注意到高校按頭銜論人才的現象。要治理人才評價“頭銜化”的根源性問題,關鍵要推進人才評價去行政化,建立學術同行評價機制,重視學者真實的學術能力和學術貢獻,引導學者淡化名利,真正追求學術理想和學術榮譽。

標簽: 科技獎勵 榮譽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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