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老舊民樓加裝電梯。中新社記者 劉文華 攝
昆明啟動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統保項目 發生電梯安全事故先賠償再追責
乘坐電梯時發生安全事故怎么辦?因為電梯安全事故受傷而帶來的就醫費用該由誰擔負?
為完善電梯安全責任制度,建立電梯安全約束機制和事故賠償社會救助機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今年8月28日,昆明市質監局印發了《昆明市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統保項目實施方案》,并于近期在全市范圍內正式啟動該項目。
現狀
昆明電梯總量已達4.5萬部
責任不明晰導致事故發生后賠償、救治易“扯皮”
昆明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昆明市電梯總量已達到4.5萬部。同時,電梯困人等事件也時有發生。由于責任不明確,電梯安全事故發生后,常常因受害人得不到及時賠償和救治而引發矛盾糾紛,對社會穩定造成不利影響。針對電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的實際,昆明市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充分借鑒廣州、深圳等地開展電梯責任保險的經驗,采取由昆明市電梯行業協會主導,昆明市電梯維保單位共同參與,引入經紀公司作為第三方保險中介機構協助推進全市電梯責任保險工作的模式,創新建立電梯責任保險制度。并且充分接受相關專家和電梯使用單位、維保單位、電梯生產企業、檢驗單位代表等的廣泛評議,兼顧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電梯使用單位、電梯維保單位、電梯生產企業等相關單位的利益,最終確定了統一的保險方案。
解疑
為電梯買保險有啥用?
可有效轉移、化解安全責任風險
電梯責任保險的推廣實施,將有利于及時妥善地解決事故發生后的搶險救災、受害賠償等問題,有效地轉移和化解安全責任風險;強化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責任意識,促進其提升電梯安全管理及使用的能力,及時消除隱患、降低事故發生概率;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電梯安全監管工作的效能及對事故的防控和處置能力;保障公共安全和維護各方權益,充分發揮責任保險事前防范與事后補償功能,對于落實電梯相關單位安全責任、促進電梯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維護各方權益,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解疑
誰能為電梯買保險?
電梯使用、維保單位等都可購買,出險賠償后再追責
昆明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電梯的使用單位、維保單位、管理人等相關方任意一方投保,都為被保險人,有效地避免了由于電梯事故責任不明時,保險拒賠的情況。無論事故的責任方是誰,都將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先行賠付,再去向相關責任方追償。在第一時間解決賠償問題,有效降低糾紛發生。值得關注的是,昆明啟動的這項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統保項目還啟用了事故定責定損機制,對重大、有爭議的案件由質監局、電梯行業專家、使用單位代表、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共同組成專家委員會,進行事故鑒定。此外,險種設置上有預付、墊付等配套機制,為處理事故提供快速的資金保障。
昆明市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的實施由昆明電梯行業協會負責,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為首席承保公司,江泰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承擔經紀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誠泰財產保險云南分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云南分公司、中銀保險有限公司組成共保體,共同承擔昆明市電梯責任保險工作。記者李雙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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