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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大媽花34萬買510平帶院房子 歷經22年終拿回

2018-08-03 10:48:18      來源:東方今報

大媽花34萬買510平帶院房子 歷經22年終拿回

在鄭州,花34萬元買510平方米帶院房子,你高興不?

買過后發現,這套房子竟屬于違章建筑,你想哭不?

被拆除以后,房產公司同意建安置房,你高興不?

得到房子后,被原房屋出售人占了,你想哭不?

如今,上下四層復式兩套有產權的505平方米房產又回到自己手里了,你高興不?

這22年,76歲的丁大娘就因為一套房子,經歷了這樣大喜大悲又大喜的心路歷程。

事情是這樣的:1996年3月,76歲的丁大娘經人介紹,以34萬元的價格從馬某手中購買了一處帶院房屋,面積510平方米。丁大娘付款后,馬某將房產和涉及房產的各項單證交給了丁大娘。房屋交付后,丁大娘一家入住,但到房管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卻被告知該房屋屬于違章建筑。

1997年8月該片區的房屋全部被拆除。丁大娘及該片區20多戶居民聯合反映情況后,經有關部門協調,由當時開發這片土地的房地產公司為這20多戶建設安置房。

2006年,丁大娘的兒子代表丁大娘簽訂了安置住房合同,并向房地產公司交補差額款11.5萬元。2008年1月,馬某開始表示異議,稱已將房屋出售他人,丁大娘一家無權接受安置。

2012年,公司建好安置房并交付給20多戶居民。2015年7月,馬某強行將爭議房屋房門換鎖,并裝上防護網。

無奈,丁大娘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房屋所有權歸自己所有,并責令馬某停止侵權。法院經審理后,判決確認位于建設西路某小區內10號樓西戶房產505平方米(上下四層復式兩套)和地下室118平方米所有權全部歸丁大娘所有,并判令馬某立即停止侵權。

判決生效后,馬某既不履行生效判決,也不見人影。急于入住的丁大娘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8月2日上午,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按照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騰房專項活動的部署,開展集中騰房活動,其中就涉及丁大娘這起案件中的兩套房屋。

在現場,執行干警再次聯系了被執行人馬某,其電話仍無法接通。但這未影響騰房活動的正常進行。承辦法官劉紅軍根據現場情況進行了分工,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下令強制開鎖進入房屋。

執行干警進入房屋后發現,房屋是毛坯房,并未裝修,因長時間無人正式入住,房間可能被廢品回收者臨時占用,堆放了很多回收的酒瓶、紙箱、舊家具、破門窗等。執行干警一邊用執法記錄儀記錄,一邊清點登記物品。

清點期間,有相關人員主張要拿回自己的物品,經過核實調查,執行干警進行詳細登記記錄后,準許權利人搬走自己的物品。

直至14點,房間內的物品全部清理完畢,丁大娘終于在自己家的大門上上了鎖。她緊握著執行法官劉紅軍的手,再三表示感謝,嘴里不停地念著:“謝謝法官!讓我老婆子終于有了自己的家,這些年太不容易了,要不是你們,我不知道還要到什么時候才能有自己的家,哭了那么多年今天終于能笑了……”

據悉,當日,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共騰空涉案房屋9套,案值576.6萬元,下一步這些房屋將依法交付申請執行人或者進入司法拍賣程序,盡快實現當事人的權益。(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路治歐 萌友 朱倩穎 王新/文圖)

標簽: 大媽 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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