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利用微信群以搶紅包的方式開設賭場的案件屢見不鮮。25日,最高法發布5件依法嚴懲網絡犯罪指導性案例,指出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微信群方式招攬賭客,通過競猜、發紅包等方式,持續組織網絡賭博活動的行為,可構成開設賭場罪。
據悉,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攬賭客,通過競猜游戲網站的開獎結果等方式,以押大小、單雙等方式進行賭博,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網絡賭博活動的行為,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
此外,最高法認為,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微信群以搶紅包方式,持續組織網絡賭博活動的行為,亦構成“開設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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