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全面推行農村住房保險 每年交30元保3萬元
記者14日從青海省民政廳獲悉,青海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農村住房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全面推行農房保險。據悉,農戶保險費為30元每年,保額3萬元。
資料圖:青海農村社火展演。張海雯 攝
農村住房是指具有本省農業戶籍的農戶,以居住為使用目的的自有房屋,不包括輔助用房、簡易房和臨時住房。農村住房保險是指商業保險機構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對農戶自有住房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青海省民政廳救災處處長那永成介紹,以往農戶自有住房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只能獲得兩萬余元的災后重建資金。“參保后,加上農房保險,解決農戶的基本住房是沒有問題的。”那永成說。
據悉,此次農村住房保險的范圍,主要包括因地震、雷擊、大風、暴雨、雨澇、洪水、雪災、冰雹、泥石流、冰凌、山體崩塌、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房屋損失;因火災、爆炸,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來不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損失;以及在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發生時,農村居民為阻止災害損失擴大所花費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辦法》原則上規定農戶保險費為30元每年,其中各級政府補貼20元,農戶自繳10元,保額3萬元。一般農戶不投保,各級政府不補助。針對農村低保戶、特困供養家庭(不含集中供養對象)、享受國家撫恤和生活補助的優撫對象家庭、貧困重度殘疾人家庭(即民政“四類對象”),各級政府補貼20元保基本,保額2萬元,“四類對象”自愿繳10元保增量,保額增至3萬元。
為有效增強農戶參保意識,《辦法》明確鼓勵農戶積極參保,保險費先由農戶自愿繳納后,財政再給予補貼。“目前已經按照每戶10元的補助標準下達補貼資金,實現制度全覆蓋。我們鼓勵農戶參保,農戶只需掏10元錢,財政再給予補貼,就能用30元錢保到3萬元。”
10月底,青海省財政已向各地下達年度農房保險省級補貼資金993萬元,至此,該省在制度上實現了農房保險全覆蓋。(張海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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