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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8月5日電 (記者 杜燕)今天,記者從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該局聯合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2021版專技類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修訂并發布《北京市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考試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本次修訂主要涉及合同的特別提示、培訓服務和培訓收費、收費資金保障措施、雙方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等內容,即日起,修訂后的專技類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將在全市推廣使用。培訓機構可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獲取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六個“增加”保障培訓預收資金存管及消費者知情權
本次修訂明確了六個“增加”。首先,在合同的特別提示部分增加了相關要求:北京市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考試培訓機構應將培訓預收資金全部納入資金存管。其次,在培訓收費標準部分,增加了風險提示內容:“培訓服務期限如果超過1年,請注意理性消費;培訓服務費如果超過500元,請注意理性消費”。另外,在收費渠道部分,增加了培訓機構的培訓服務費收費賬戶是否為預收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選項,提醒消費者注意培訓機構的資金存管渠道。
在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部分,增加了培訓機構不得隨意改變培訓地點的內容;增加了培訓機構須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的內容,要求培訓機構應當為消費者了解培訓服務費使用情況、培訓服務消費記錄、余額等信息提供查詢,信息查詢服務應當便捷、實時、準確,并明確查詢方式;增加了消費者有了解培訓機構備案及預收資金存管情況的權利。
倡導培訓機構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新修訂的示范文本對“收費資金保障措施”進行了整體調整,明確要求培訓機構設立并使用預收資金存管專用賬戶予以履約保障,培訓機構不得委托工作人員以個人名義或委托第三方代收費用,消費者也不得與培訓機構工作人員或第三方另行約定支付方式及金額。
修訂后的合同示范文本進一步明確了消費者與培訓機構的權利和義務,提醒消費者理性消費、規避風險,引領培訓機構承諾踐諾、誠信經營。合同條款內容表述更為嚴謹,避免產生理解歧義。修訂后的專技類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將在全市推廣使用,推進解決培訓機構通過夸大培訓效果進行銷售、以及利用服務合同格式條款妨礙消費者主張個人合法權益等問題,進一步規范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考試培訓服務,有效避免并化解服務糾紛,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
下一步,北京市區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持續推進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工作,監督指導專技類培訓機構與消費者簽訂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同時,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聯手,及時查處合同使用中出現的格式條款違法行為,持續開展專技類培訓機構單用途預付卡管理常態化監管檢查,對違法違規的培訓機構嚴格依法查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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