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書面道歉 影院表示接受
昨日,新京報記者從律師封頂處獲悉,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已于近日一審宣判此案。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民事判決書顯示,盧米埃影城兩名員工作為被告代理人應訴。在庭審中,盧米埃影城辯稱,戴英所訴場次電影實際延遲時間為6分15秒,其中5分鐘為商業廣告,剩余系公益安全廣告、觀影須知和30秒影片自帶預告片。
盧米埃影城則稱,“電影播放前有廣告行為系常識”且廣告播放行為及時長均未違反法律規定。戴英發現廣告超長、電影延時后,“應于當時選擇退票或索賠,而不應在消費完畢后要求退賠”,因此拒絕戴英提出的賠償及道歉要求。
南京鼓樓法院審理后認為,戴英在影院購買電影票觀看電影,雙方之間“已經形成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消費者購買電影票,“必然認為電影會在票面注明的時間內播放”。涉事影院盡管播放完全片,但其占用電影放映時間播放廣告的行為,構成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鼓樓法院稱,涉事影院在明知行業規定應準時播映的情況下,仍延遲播映且播放商業廣告,導致消費者“為實現觀看影片的目的被迫觀看廣告”,“帶來一定精神上的不悅”,影院應該就其行為向消費者賠禮道歉。對于退還票款以及精神賠償訴求,法院認為影院的侵權后果并未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也尚不足給其精神造成較大的傷害和痛苦,因此均不予支持。一審判決顯示,涉事影院經營方需以書面形式,向戴英道歉,并承擔案件受理費用。
新京報記者獲悉,判決生效后至今,戴英一直未收到影院的書面道歉。昨日,盧米埃影城南京綠地中心店回復新京報稱,影院方接受判決結果。關于書面道歉的執行時間,上述影院并未回應。
■ 追訪
映前廣告回報豐厚 影院“頂風作案”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此前曾有不少網友投訴稱,影院映前廣告占用電影放映時間現象普遍。南京當地媒體《揚子晚報》在2016年11月,曾對南京市內多家電影院進行探訪,經統計發現,映前廣告最多的一家影院,廣告數量打到19條,時長12分鐘。因此造成電影正片延遲的現象也屢見不鮮。
一名院線內部人士向新京報記者透露,一部電影的收入,可分為銀幕收入和非銀幕收入兩大類,其中銀幕收入大部分為票房收入;非銀幕收入則包括貼片廣告、音像權、電視播出權、影視音樂版權等其他收入,其中貼片廣告由于具有到達率高等優勢,在非銀幕收入中占據重要位置。
上述內部人士介紹,映前廣告同樣分兩種,一種是由制片方制作的貼片廣告,與正片一同拷貝在數字硬盤中,因有數字密鑰加密,影院無法將之與正片分離,“電影預告片也是貼片廣告的一種”;另外一種,則是包月包廳廣告,由廣告公司運作打包售賣,由廣告客戶付費,影院僅是放映方,“現在發行方、放映方、廣告商都在爭奪映前廣告市場。”
2016年11月29日,南京市舉行“影院放映質量檢測工作部署會”,在會上,南京市文廣新局相關負責人特別針對影院映前廣告重申,影院必須嚴格按照電影票票面時間播放,“一秒也不能拖。”
實際上,早在2004年6月,國家廣電總局、國家工商總局曾發布過《關于加強影片貼片廣告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影片貼片廣告不得占用電影放映時間,電影院要對放映的貼片廣告時間予以公告,未經影片版權方同意任何單位不得搭載、刪減貼片廣告。2009年2月,國家廣電總局電影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電影貼片廣告和映前廣告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及,影院電影放映存在“廣告占用放映時間的問題更為突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引起了廣大觀眾的強烈反感”現象,并據此重申,“貼片廣告、映前廣告一律加在《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前,并在電影票面上標注的放映時間前放映”。
既然主管部門多次三令五申,為何影院仍頂風作案?上述院線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院線間競爭激烈,經營壓力普遍較大,而對于影院來說,映前廣告成本極低,其高到達率的特性,又能帶來較為豐厚的回報,因此部分影院不惜以犧牲消費者權益為代價,大量播放映前廣告。此外,觀眾長期的容忍,無形中縱容了這一現象。記者 王煜
Copyright @ 2008-2020 www.zbyitongzhileng.cn 華夏財富網 版權所有 聯系郵箱:3960 291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