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不得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跳廣場舞
資料圖:廣場舞 徐振華 攝
據國家體育總局網站消息,體育總局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嚴格規范廣場舞健身活動行為,體育部門要及時化解在廣場舞健身活動中產生的矛盾沖突。積極引導場地管理單位制定廣場舞健身活動管理規范,不得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開展廣場舞健身活動,不得因廣場舞健身活動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學生上課和居民正常生活。
《通知》指出,目前我國廣場舞健身活動依然存在場地不足、噪音擾民、管理服務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個別地方甚至發生了健身群眾搶占活動場地的沖突,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通知》進一步有效規范廣場舞健身活動,推動廣場舞健身活動健康發展,積極發揮各級體育部門服務全民健身的職能作用。
《通知》明確,要多措并舉增加廣場舞健身活動場地供給。各級體育部門要積極促進當地人民政府按照配置均衡、規模適當、方便實用、安全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則,科學規劃、統籌建設廣場舞健身活動場地,多措并舉增加廣場舞健身活動場地供給。擴大增量,將廣場舞健身活動場地建設納入城鄉“多規合一”,納入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規劃,納入15分鐘體育健身圈,與其他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統籌安排。
盤活存量,鼓勵適合廣場舞健身的體育場地在發揮原有體育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劃分不同健身項目開放時段,采用分時段辦法向廣場舞健身愛好者開放,有效提高體育場地利用率;主動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利用公園、廣場、綠地以及“金角銀邊”等城市空置場所,為廣場舞健身愛好者提供活動場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體育場地向廣場舞健身愛好者開放。體育部門要對轄區內廣場舞健身活動場地進行摸底、登記,并積極推動場地管理單位在場地平整、適用電源、夜間照明以及其它配套設施等方面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通知》強調,嚴格規范廣場舞健身活動行為。體育部門要以問題為導向,切實加強廣場舞健身活動日常監管,及時化解在廣場舞健身活動中產生的矛盾沖突。積極引導場地管理單位制定廣場舞健身活動管理規范,不得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開展廣場舞健身活動,不得通過廣場舞健身活動非法斂財、傳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廣場舞健身活動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學生上課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參加廣場舞健身活動破壞自然生態、環境衛生和公共場地設施,擾亂社會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采取多種形式傳播團結友愛、健康向上的廣場舞健身文化,引導廣場舞愛好者自覺樹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使社會公眾不斷加深對廣場舞健身活動的認知和了解,使其成為廣場舞愛好者交流溝通的重要載體,成為家庭和睦、社區和美、社會和諧的積極力量;引導廣場舞愛好者制定自律公約,推動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增進廣場舞健身團隊之間相互理解、共同發展。協助廣場舞健身團隊獲得周邊居民理解,營造和諧、安定的廣場舞健身活動氛圍和居民居住環境。加強廣場舞健身活動的輿論宣傳,引導各方合理預期,避免突發事件引起輿論激化。
《通知》還提出,切實加強廣場舞健身活動組織和隊伍建設。各級體育部門要積極協同有關方面加強廣場舞健身活動的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體育部門對轄區內廣場舞健身團隊進行摸底,鼓勵其在縣級體育部門備案;鼓勵、支持具備條件的廣場舞健身團隊登記成立社會團體或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指導、支持各地廣場舞健身社會組織聯合成立廣場舞行業協會,加強自律管理。縣級體育部門對備案的廣場舞健身團隊在健身場地、人才培訓、活動交流等方面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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