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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正值應屆畢業生們的求職高峰期。作為剛剛走出校園,步入社會的“職場新人”,應當如何在求職過程中“避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干警提醒,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賠償工資。求職路上“套路”多,防騙的錦囊請收好!
記者:吳文詡、馬曉冬
新華社音視頻部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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