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撲撲滿晚上空蕩蕩
共享單車分布不均,是巡訪報告中提到的又一個問題,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在時間層面。有些區域的停放數量變化劇烈,特別是早晚高峰出現強烈反差。“比如軌交1號線通河路站的2號口,早高峰時涌入大量共享單車,經常無處可停,積壓占道;可是到了晚上7點以后再去看,站點旁邊空蕩蕩的,一輛自行車也找不到了。”
黃建生分析,正常時間下班的,出地鐵站后陸陸續續把單車都騎走了,卻苦了那些加班晚回家的。“這種現象說明,共享單車企業的調度運駁力量還不足。他們應該負起這份責任,當早高峰車輛停滿時,及時調度,將多余車輛運送到其他區域;到了晚高峰,當車輛明顯不夠時,再盡快從其他區域調運一些到地鐵站附近,不能完全依賴用戶隨停隨取。”
二是在空間層面,城郊差別比較大。本次巡訪以城區為主,兼顧浦東新區部分郊區。在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工作的章紅兵,就負責巡訪郊區,涉及外高橋、高橋鎮、川沙鎮、惠南鎮等地。他的感觸和黃建生迥異。
“也許是因為郊區人口少,流動性低,所以對共享單車的需求也低。”在巡訪過程中,章紅兵找到的問題并不多,即便在一些大賣場、醫院和學校周邊,也要仔細尋找,才能發現零星幾輛共享單車。“軌交16號線的惠南站、野生動物園站、6號線外高橋保稅區等站點出入口附近,單車也比較稀少。”
黃建生認為,郊區難覓共享單車,除了需求量確實較低外,與企業本身投放動力不足也有關。“城區人流量大,騎行距離短,運維成本相對較低,企業顯然更傾向于在城區里大量投放,而不愿意將過剩的車輛轉移到有些遙遠的郊區。”
損壞違停依然無法杜絕
針對共享單車集中整治清理行動的效果,巡訪報告也做出了數據統計:效果明顯的,占38.87%;效果一般的,占29.96%;效果不明顯的,占31.17%。“說明上海共享單車運行的總體情況有明顯好轉。”黃建生介紹說,車輛無損壞的,占了89.91%;損壞后及時清理的,占2.52%;損壞后未及時清理的,僅占7.57%。
“不過,故意損壞車輛的行為,還是沒辦法杜絕。比如在楊浦區長陽路1181號的長陽茶城門口,我就發現了幾輛共享單車不但遭到人為損壞,還被故意扔進了路邊的綠化帶里。”他覺得,缺乏足夠的懲罰手段和力度,是有意破壞行為屢禁不止的原因。
此外,報告中還指出,違規進小區的情況時有發生。滬上所有住宅小區都明文規定“共享單車禁止入內”,可是總有少數市民明知故犯,把車騎進小區,甚至停進樓道,成了“私家車”;還有些人不好意思進小區,就貪圖方便,隨意停在小區門口和就近的人行道上,影響附近居民出行。
章紅兵住在長寧區一處有30多年歷史的老式小區內,他坦言,家門口就常有共享單車出沒。“小路邊、空地上、樓道里,幾乎天天能看到共享單車。”
關鍵先要健全法律法規
63歲的黃建生,從中共上海市教育衛生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監察室退休后,加入市民巡訪團。9月下旬,他在6天內跑了楊浦區42個共享單車停放點。“集中整治清理初見成效,但我最擔心的是,整治結束后,會不會很快反彈,應該如何建立長效機制?”
他參與起草巡訪報告時,在最后一部分重點列出了眾多“改善管理若干建議”。包括:建立市、區、街道(鄉鎮)三級管理機制,各級主管部門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建立嚴格的審核機制,從源頭上杜絕無序投放;明確企業責任,配足管理力量,確保車輛安全;優化停放點規劃,充分挖潛,合理布局;加強現場管理,除了企業派出專人外,各區可發動街道、居委志愿者力量,或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組成管理隊伍。“現場管理人員要有責任心,這也是拓寬就業的新渠道。”
黃建生認為,如果個人惡意毀壞、企業無序投放或政府監管不力,都應得到相應的處罰。“所以首先需要完善立法。市政府上周已經發布了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希望更細化的法律法規能夠盡快出臺。立法是基礎,否則追責和嚴懲都是空談。”他堅定地說,“企業要有社會責任感,不能只想著賺錢;政府也要加強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多從老百姓的角度換位思考;每個市民都從自己做起,維護好城市形象。小小的共享單車,沒理由管不好。”
新民晚報記者 曹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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